4 路加福音2:22-52节 主耶稣的童年 – 姜丰

按照旧约律法要求,生了男孩的妇人满40天后,要将一只一岁的羊羔作为燔祭,一只雏鸽或是一只斑鸠为赎罪祭献给神。如果力量不够献一只羊羔,可以用斑鸠或是雏鸽来代替羊羔(利未记12:6-8)。约瑟和玛丽亚所献的是清贫人家所献的祭

当又公义又虔诚的西面和昼夜事奉耶和华神的亞拿见到了耶稣的时候,神就给了他们属灵的看见,见证了以色列人长久以来所盼望和祈求的弥赛亚的来临,禁不住地称谢赞美神,并向其他人讲述他们的见证。

约瑟和玛丽亚发现十二岁的耶稣不见了,他们和我们所有做父母的一样焦急万分,不顾一切返回耶路撒冷去寻找耶稣,既找着了,也要责备。而耶稣既顺服在天上的父神,来到世上成就救赎的大功,也同样顺服在地上的父母,成为世人的榜样。这样的顺服没有勉强,也没有表面上的敷衍,是完全的发自内心。

我们的主耶稣离开天上的宝座,降世为人,生在这样一个贫寒之家,没有佳形美容,又满足律法的一切要求。祂是一个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祂虽然和其他人一样的出生、长大,但祂的人性难掩神性的光辉;祂的神性也保守了祂的人性,使他不至于犯罪,祂的“智慧和身量,并神和人喜爱祂的心,都一齐增长”。祂体恤我们的痛苦,为我们的罪而生,为我们的罪而死;生于律法之下而成全了律法,成为了神赦免我们的罪的完美的祭品、赎罪的羔羊。

1 thought on “4 路加福音2:22-52节 主耶稣的童年 – 姜丰”

  1. 是的,儿女当孝敬父母。
    圣经弗6:1-2节说“1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孝敬也是一种特别的顺服,也是一种特别的顺服的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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